10日,國家人事部出臺《關于支持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推動福建人事工作發展的意見》,明確把福建作為全國人事制度改革先行試驗區和兩岸人才交流合作先行試驗區,并提出七條政策措施支持海峽西岸經濟區又好又快發展。
加強高層次創新型人才選拔培養工作。在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選、國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選拔等工作中,適當向福建傾斜。在高層次人才培養計劃中,在名額分配方面向福建傾斜。積極支持福建開展博士后工作,把福建優先列入全國博士后工作管理體制改革省份,在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和工作站設站、國家資助博士后研究人員計劃和資助科研經費等方面,給予福建適當傾斜。
認真開展職稱試點工作,提高職稱工作綜合管理水平。對在全國范圍內向臺灣地區居民開放的17項資格考試,福建要積極做好有關服務工作。通過深入調研,根據實際需要并經批準,在福建探索開展臺灣地區居民申報經濟、工程、農業、衛生等系列評審專業技術資格試點工作。積極探索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科學的社會化的人才評價機制,改進人才評價方式,完善人才評價手段,積極穩妥地做好各項職稱工作。
鼓勵和支持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到海峽西岸經濟區工作和創業。加大對福建留學人員回國工作的支持力度,在留學人才和項目推薦、留學人員信息共享、經費資助、創業園建設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支持福建開展留學人員科技交流活動,引進電子信息、石油化工、機械制造、生物醫藥、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和新農村建設等重點產業、重點領域、重點項目緊缺急需的領軍人才、高端人才和創新人才。
按照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的要求,完善福建人才市場體系。舉辦海峽兩岸人才開發合作論壇和人才招聘服務活動,提升合作交流層次。支持中國海峽人才市場發揮國家級人才市場的示范帶動作用。把福建人事人才信息綜合管理系統的建設納入人事部人事人才信息綜合管理系統的建設盤子統籌考慮。
積極探索大陸高校畢業的臺灣地區學生在閩就業的辦法。支持福建開展大陸高校畢業的臺灣地區學生在閩就業工作試點。
加強對福建公務員考錄工作的指導,并給予適當的政策扶持。支持共建“公務員(福建)錄用考試測評基地”,探索制定適應不同層次、不同職位類別公務員能力素質要求的評價標準,提高公務員考錄的科學性。支持福建開展公務員錄用分類考試試點工作。
積極開展公務員培訓工作。大規模開展海峽西岸經濟區公務員培訓。將上杭(古田)公務員培訓中心納入全國公務員培訓示范基地建設計劃,努力將其建成公務員培訓的重要區域性基地。支持開展東西部公務員對口培訓工作,促進福建與西部省(區、市)的交流。
《意見》要求有關省(區、市)人事廳局積極支持海峽西岸經濟區人事工作的發展,支持開展兩岸人才交流與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