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同等待遇 福建平潭推進涉臺司法創新發展
中新社福建平潭4月11日電 (張楊彬)解決緩刑監管問題、以購買碳匯產品替代生態修復、為臺企提供合同規范建議......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人民檢察院(簡稱平潭檢察院)近期進行了一系列司法實踐。
“臺胞在大陸的司法需求有其特殊性,既要遵循法律規定,也需考慮兩岸現實差異。”平潭檢察院自貿(涉臺)檢察室主任周孫章10日接受中新社采訪時談起辦理的一樁典型案例:初到大陸的臺商楊某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被立案,雖情節輕微可適用緩刑,但因缺乏足夠的本地社會基礎,難以落實社區矯正監管,案件辦理一度陷入僵局。
“若因此緩刑變實刑,顯然缺乏公正。”周孫章說。于是平潭檢察院在充分調研后,推動由臺商協會涉臺社區矯正基地協助主管部門落實監管,最終促成楊某順利適用緩刑。“這不僅解決了個案難題,也為后續類案提供了范本。”周孫章表示,這一創新得到了上級部門的認可與重視,并在福建其他地市臺胞集中地區推廣。
臺胞陳某在平潭祭掃時引發森林火災,按慣例需補植復綠,但因陳某長期在臺生活,難以履行該義務。平潭檢察院另辟蹊徑,引入“司法碳匯”機制——當事人自愿購買等值碳匯抵扣生態損失。“碳匯機制兼顧法律剛性與臺胞生活實際,是雙贏之舉。”周孫章說。
2023年,平潭檢察院在當地臺灣創業園中設立了臺胞檢察事務助理調解室,目前已妥善處置7起臺胞臺企司法訴求。周孫章表示,還有相當一部分前來咨詢與調解的案件通過和解、仲裁等非訴訟方式化解。“不少臺胞對大陸的相關法規、政策了解有限,遇到問題容易陷入迷茫,這時就需調解室的咨詢答疑功能。”
“司法創新是兩岸融合發展的‘潤滑劑’。”周孫章說,平潭作為大陸唯一的對臺綜合實驗區,有責任在涉臺司法領域探索更多創新發展思路,讓臺胞臺商體會“此心安處是吾鄉”的歸屬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