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確立的堅持黨的領導,司法機關產生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與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并不沖突。司法權必須遵循黨所制定的總的政策路線,維護國家穩定和安全,在獨立行使司法權時受人民代表大會監督。在具體案件上,法官、檢察官必須享有獨立司法權,免受為了自身利益服務的或尋求不正當實體結果的,卻打著黨委或人大幌子的官員或其他機關、團體的非法干預。
回到主題上來,很多言必稱“司法獨立”的人,其實是利用西方“憲政民主”、“三權分立”、“司法獨立”的說辭,其目的是為了不斷輸入西方的司法觀念,貶損中國的政治制度,周強院長的表態,不過是重申憲法的精神而已。
輿論喧囂,也反映出了廣大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焦慮和期盼,人們最大的恐懼,是來自于一些官員或機關為一己之私干預司法破壞司法公正。
這個問題,作為執政黨十分清楚,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保證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要自覺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司法改革的重點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
當下正在進行的司法改革,其根本目的就是為了維護人民的權益,使合法權益受到平等的、充分的保護,違法犯罪者受到應有的懲治,無辜的受害人能夠獲得應有的救濟。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作為一項憲法原則,確保著司法機關對審判權的公正行使,只有深化司法改革,切實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才能促進和保障司法公正,真正實現司法為民,使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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