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家有此打算,并不出奇。盡管市議員選舉是復數(shù)選區(qū),每一選區(qū)有多名應選名額,而民代選舉是單一選區(qū),每一選區(qū)只有一個應選名額,但陳致中所在的小港、前鎮(zhèn)選區(qū)是深綠票倉,他在市議員選舉中是以該選區(qū)第一高票,而且也是南臺灣最高票當選的,只要支持他的那批選民熱情不減,他就可篤定當選。而當選后報名參加委員會運作,由于民代名額只有123人,委員會卻有8個之多,平均每個委員會為15人,倘當選者具有法律背景的人不多,陳致中就有進入“司法委員會”的機會。但由于“司法委員會”有機會對司法機關施加壓力,而當選民代者中往往有一些是背景并不干凈的,希望能借進入司法委員會以作“保護傘”,僧多粥少。按老規(guī)矩,陳致中作為剛當選“菜鳥”,并無隨意挑選委員會的權利,只有連任“老鳥”頭一輪挑選過后,有空缺才可讓“菜鳥”補缺,故陳致中即使當選民代,能否進入“司法委員會”,仍有困難。民進黨黨團可能也因他不顧全大局,干擾蔡英文和民進黨民代的選情,尤其是將爭取連任的黨藉民代郭玟成擠了出去而心生不滿,也不會讓其得償所愿。
陳致中要參選民代,還有一個原因,就是“為稻粱謀”。陳水扁的弊案定讞后,按新修訂的卸任臺灣地區(qū)領導人的相關規(guī)定,他原本可享受的卸任臺灣地區(qū)領導人禮遇,全數(shù)被刪。陳家的生活來源尤其是吳淑珍的醫(yī)療費用,難以得到保證。就連陳致中自己的生活費也成問題,全靠其妻子黃睿靚教鋼琴的菲薄收入,是不足夠的。因而必須透過參選民代,并借此名義籌款,在扣除選舉經(jīng)費之后,其“選舉結(jié)余款”就可作為生活費。而且,陳致中當上了民代后,每月20多元(新臺幣,下同)的薪酬,加上黃睿覲也可借著其作民代辦公室主任,向民意部門申領“民代助理費”,就可以解決陳家的生活費用問題。
實際上,陳致中當初參選高雄市議員,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為稻粱謀”。陳致中自己就說過,當時他曾拼命地找工作,但都沒有哪家企業(yè)好機關愿意聘請他,他只好以參選市議員來解決“就業(yè)”問題。現(xiàn)在市議員權利被剝奪,當然還得找份好工作,民代就是最好的目標。
然而,按照臺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的相關規(guī)定,他必須服完刑才可參選民代。而按“選舉工作進行程序表”規(guī)定,民代參選人應在11月21日至25日進行登記申請,因而陳致中必須在11月25日前服完刑。而現(xiàn)在到11月25日只有兩個半月的時間,陳致中的刑期是3個月,如是以一天社會勞動抵折一天刑期計算,恐怕已經(jīng)來不及,何況還要等到高雄檢察署批準他以社會勞動代替服刑,才能開始執(zhí)行,不過,倘高雄檢察署能在這幾天予以批準,陳致中也已每天加班的方式完成社會勞動,還是可以勉強趕得及參選登記的。
否則,那就只能是讓其妻子黃睿靚“代夫出征”了。但黃睿靚的吸票能力不如陳致中,即使是能以當選,她的專業(yè)學的是音樂,也未必能進入“司法委員會”,為陳水扁找到“司法保護傘”,而只能是到“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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