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就蔡英文所謂“不是辦幾個大人物,就叫司法改革”而論。李登輝曾任臺灣領導人,蔡所謂“大人物”,被起訴的李登輝當然也算在內。而同樣是“大人物”的陳水扁,已經判刑定讞入獄服刑。蔡英文曾到監獄探視陳水扁,而她自擔任民進黨主席以來,從來沒有以司法或道德角度批判陳水扁,反而一味為他要求“司法人權”。殊不知,執法者若要辦“大人物”,就得證據確鑿,更需要 “吾心如秤”、不畏權勢。蔡英文不但不給執法者掌聲,反而肆意嘲諷,用心何在?
尤其蔡英文認為“司法改革是為升斗小民爭取人權”,若此,民進黨或蔡英文曾為升斗小民爭取過什么人權?蔡英文所謂的“升斗小民”,莫非是指李登輝、陳水扁?因為他們涉嫌觸法被訴究時,民進黨的“維護人權”立即啟動。
尤有甚者,蔡英文認為李登輝在“國安密賬”中所涉侵占財物,是舊體制的殘余。但司法案件只要在追溯期限內,就無所謂是新是舊的說法。更何況起訴李登輝是特偵組本諸職權的司法作為,而且“告發人”為陳水扁,但綠營刻意扭曲事實,將矛頭指向馬英九,妄指馬“政治追殺”、“辦臺灣人‘總統’”,借此吹起民粹的號角,撕裂族群牟取選舉利益。因此,蔡英文高談闊論“司法改革”云云,實則難掩為個人與一黨“謀取利益”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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